第一章

小留學生不得不知 ( I ) 役男在美加大學畢業後,如何合法免服兵役並可自由進出台灣

在台灣,個人常會面對一些家長跟我傾訴心中長期焦慮、困擾的問題:未服兵役的男孩在美國、加拿大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後,如何合法免服兵役並繼續在美工作,且可自由進出台灣?

個人將試就吾人所習稱之「小留學生」面臨的問題實例來解析。

某甲(小留學生)於15歲時,赴美國就讀9年級(國中三年級),某甲因成績優異,很順利地進入並取得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UC Berkerly”)的電腦學士學位,並進一步於2004年5月畢業於加州的南加大(“USC”)取得企業管理碩士。某甲畢業後,於2004年7月即受聘任職於加州矽谷的一家著名電腦公司。該公司同意替某甲辦理其永久居留權(即綠卡)。但因此永久居留權一般申請需費時多年,某甲尚在等待其移民申請案核准。同時,因工作需要,公司派某甲至中國上海開會並協助該公司開拓中國市場。某甲發現其台灣之護照已到期,經查詢台灣駐北美經濟文化辦事處後,才發現依規定,某甲因已不具學生身份且尚未服兵役,其台灣護照已不得再換新或延簽以供某甲在台灣以外旅行使用(只能申請返回台灣專用護照以盡其兵役義務)。再者,美國公司乃因某甲未能配合公司業務而將某甲解聘。某甲現正面臨是否在60天內能找到另一美國公司聘用,或須立即回台服兵役的抉擇。

由上例可知,許多高中或大學時期已至美國就學的小留學生役男,常於其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後,計畫繼續留在美國實習或工作。但此時,因身為役男(此指年滿18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屆滿36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中華民國役齡男子),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及25條規定,若役男已不具有學生身份且尚未服兵役,對其已持有快到期或已到期的中華民國護照,依法不可換新護照。

再者,上開役男亦因為已不具有學生身份,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此役男若須短暫入境台灣再返回美國,將無法在其未完成兵役義務前獲准再出境台灣。面對上述的兩難問題,身為役男應如何合法面對呢?依法,此役男應於美國學業完成前,取得下列二種身份資格:

(一) 美國永久居留權(即俗稱“綠卡”);

(二) 中華民國護照上加簽為「僑居身份」。

蓋依「華僑身份證明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條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內政台內役字第0930112884號含修正第四點條文規定,申請人若同時符合下列4條件時,即可在其中華民國護照上加簽「僑居身份」:

  1. 取得僑居地之永久居留權或公民權;
  2. 在國外累計居住滿四年(此不限在僑居地居住);
  3. 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在八個月以上;與
  4. 申請人需於15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即已經出國,且申請人須在其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年在台停留間累計未逾183天。

為何必須取得上述的「僑居身份」呢?因為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具「僑居身份」的役男,只在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才必須入伍服役:

  1. 自返國內徵兵地區之翌日起,連續居住滿一年;
  2. 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自返國內徵兵地區之翌日起,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或
  3. 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自返國內徵兵地區之翌日起,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計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因此,若具有「僑居身份」的役男,即可依護照條例第十一條及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在不違反上述「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有關在台灣居住時間的限制時,即可獲准換發十年有效的中華民國新護照,以便隨時可進出台灣。

由以上之分析可知,身為役男的小留學生,若能提早進行身份規劃,將可擁有在大中華地區及北美洲自由居留與工作權利,以達到真正國際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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