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自僱移民 (Self-Employed Person)

加拿大自僱移民 (Self-Employed Person)

 

 

加拿大自僱移民

 

 

加拿大政府亦開放自僱型工作者進行移民申請。
根據加拿大政府的規定,只要符合以下條件,您就具備申請自僱移民的資格:

  1. 具備相關經驗
  2. 願意且能夠在加拿大從事自僱型工作
  3. 符合此移民方案的篩選標準

 

那麼,「相關經驗」的定義是什麼呢?

加拿大政府對「相關經驗」有以下認定條件:

  1. 申請者曾參與世界級的文化/運動活動,或
  2. 曾以自僱型工作者的形式從事文化/運動活動

以自僱型工作者而言,您至少須有2年以上的上述經驗,且該經驗須發生在特定期間(距申請日5年內到加拿大政府完成您的移民審核當日),才可認定為「相關經驗」。當然,您擁有越多年的相關經驗,獲得的分數越高。

 

總體來說,認定「相關經驗」的時間長度最低標準如下:

* 文化活動

  1. 曾有兩個完整年度以自僱型工作者的形式從事文化活動,或
  2. 曾有兩個完整年度參與世界級的文化活動,或
  3. 曾有一整年以自僱型工作者形式從事文化活動,且另有一整年參與世界級的文化活動

* 運動活動

  1. 曾有兩個完整年度以自僱型工作者的形式參與運動活動,或
  2. 曾有兩個完整年度參與世界級的運動,或
  3. 曾有一整年以自僱型工作者的形式參與運動活動,且另有一整年參與世界級的運動活動

如果您符合上述標準,即可遞交自僱型工作者的移民申請。

 

您可能會想問:「文化活動的定義是什麼?」

根據加拿大政府的規定,從事「文化活動」的包括以下工作者:

  1. 作者/作家
  2. 創意或表演藝術家
  3. 音樂家
  4. 畫家
  5. 雕刻家或其他視覺藝術家
  6. 與動畫相關的技術支援或其他工作者
  7. 創意設計師
  8. 工藝家

 

詳情可參閱加拿大政府公布的工作種類清單(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https://noc.esdc.gc.ca/Structure/Hierarchy/22158850e3234876958765c42627e89f

 

針對自僱移民的申請,加拿大政府會根據您提供的資料和文件進行評分,評分標準如下表:
 

篩選標準

最高分數

教育程度

25

相關經驗

35

年齡

10

英文/法文能力

24

適應能力

6

總分

100

 

加拿大政府對表中各項篩選標準都訂有更詳細的給分規則,您必須達到至少35分的標準,方能進行後續申請流程。通過審核後,您和一同申請移民的家人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此外,您也必須證明您擁有足夠財力供您和家人在加拿大生活,才能取得永久居留的資格。

 

中移廣字第1100210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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