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跨國企業內部員工派遣工作證 (Intra-Company Transfer - ICT)

加拿大跨國企業內部員工派遣工作證 (Intra-Company Transfer - ICT)

 

 

台灣公司計畫派遣其員工赴加拿大 不得不知的內部員工派遣工作證

 

 

是加拿大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而推出的工作簽證,即跨國公司可派遣高級管理人員到加拿大分公司、子公司和關係企業工作,而透過該計畫獲得的工作許可證無須取得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主申請人在工作一段時間後,即可透過省提名、技術移民或其他合適的移民途徑申請永久居留權。

 

此項目的優勢是什麼呢?

  1. 申請門檻低:無年齡及語言要求,也無須提供資金來源
     
  2. 申請速度快:審理週期穩定,約幾個月內可登陸加拿大
     
  3. 不須取得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
     
  4. 申請人不須長期待在加拿大公司,只須擁有真實明顯的聘雇關係及加拿大公司職位
     
  5. 工作簽證續簽要求低:對加拿大公司無營業額和利潤的要求,只須加拿大公司和外國公司仍保持正常營運及子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之關係
     
  6. 家人也享有福利待遇:主申請人及配偶可以獲得工作許可證,子女可獲得學習許可證,就讀公立學校免學費;且在簽證有效期內,申請人及其家人可以在加拿大享受免費的醫療保健服務
     

您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1. 目前任職於某台灣跨國公司,計畫前往該台灣公司位在加拿大的子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工作
     
  2. 加拿大公司持續合法營運中
     
  3. 前往加拿大公司任職的工作屬於以下三類別之一:
    • 行政主管:主要負責指導企業或是其主要組成部分的管理工作的主管。
    • 高級管理人員:管理整個或部分企業,並監督/控制其他經理或專業人員/工作的員工。
    • 專業知識人員:對企業產品或服務擁有專業知識或對企業流程和程序具有高專業知識水平的員工。
       
  4. 過去 3 年至少有 1 年任職於台灣跨國公司,且職位與將到任之加拿大公司職位相似
     

ICT 之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何?

公司內部員工派遣計畫下,第一次獲得的工作許可證效期最長可達 3 年,但如將赴任的加拿大公司為新創公司,第一次工作證效期則為 1 年。再者,此兩者皆可延簽。根據加拿大政府規定,跨國調派人員的 ICT 總年限依職位類型而有所不同,如下表所示:

 

職位類型 簽證總年限
專技人員 5 年
高階管理人或資深主管 7 年

 

持 ICT 工作簽證者能否申請永久居留權?

跨國調派之人員在工作一段時間後,通常可以藉由該工作經驗進一步申請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透過加拿大的 Express Entry 聯邦移民項目,持 ICT 工作簽證的員工無須取得LMIA,即可獲得綜合排名系統(CRS)的積分,增加其受邀申請永久居民身分的機會;除此之外,該員工也可透過省提名、技術移民或其他合適的移民途徑申請永久居留權。

 

經分析,辦理 ICT 工作簽證的案例如下:

某甲已有三年經驗擔任台灣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負責人,並擁有該台灣公司 90%股權,為申請 ICT 工作簽證,某甲個人投資 20 萬加幣以取得由加拿大親戚已開設的加拿大貿易公司 75%股份。據此,某甲順利取得 ICT 工作簽證。依法,某甲可自由進出加拿大以發展其國際業務。另一方面,某甲的太太及二位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合法在加拿大居留及求學。在加拿大工作、生活一段時間後,某甲即透過加拿大的 Express Entry 聯邦移民項目,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中移廣字第1100210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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