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入境被拒或AIT被拒

美國入境被拒或AIT被拒

 

 

美國在台協會常見的簽證被拒問題探討

 

 

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簡稱AIT),為美國設置在台灣負責審察與核發移民與非移民簽證的機構。

自從2001年9月11日的紐約911事件發生後,美國加強對邊境進出及對非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內的管控,其新措施舉例如下:

  1. 除美國公民與美國永久居民外,外國人於出境美國時,必須登記出境記錄;
  2. 除美國公民外,外國人(包括美國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內於搬家後的10日內,必須向國土安全局登記搬家的新地址;
  3. 任何人(包括美國公民)若藉由空中進入美國時,皆必須持有效的護照接受檢查。再者,任何人(包括美國公民)若藉由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陸地或海上進入美國者,從2008年1月1日起亦需持有效護照接受檢查。

由於美國國土安全局對美國邊境及國土管控的種種安全加強措施,此使AIT於審核簽證時,更能有效控制簽證申請人的申請資格,但亦使台灣申請人於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時,常因誤觸規定而遭簽證拒絕。

以下為AIT常見的拒簽案例及相關問題探討   

  1. 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身份的父母於申請已成年但未婚子女的綠卡時,在面試時,AIT會要求確認上述父母在美國尚有住所(domicile)且所持有的綠卡繼續有效。

    一般而言,此類移民的申請配額等候期為7年左右,AIT判斷若擁有綠卡的父母持續住在美國,子女於AIT面試時,父母應已歸化成為美國公民。但若父母尚未歸化為美國公民,AIT往往懷疑父母並未居住在美國且綠卡可能已失效。因此,AIT常要求此時申請人的父母必須證明:
    1. 其綠卡尚為有效,並且
    2. 父母在美國必須擁有住所(domicile),否則AIT將會拒絕此移民申請。

    AIT一般會要求上述子女申請人提供其父母的台灣出入境證明(證明期限從其父母持有美國綠卡至AIT面談日止的台灣入出境記錄),且上述文件必須由台灣入出境管理局正式出具。依此文件,AIT會判斷上述父母的綠卡是否尚未失效,再者,AIT亦會要求父母提供其美國居住地的水電、瓦斯、電話及往來銀行單據等,依此確認上述父母在美國尚有住所。
      
  2. 非法運送(Illegally Smuggle)子女至美國就讀公立中小學

    依美國最高法院判例,任何兒童不論合法或非法進入美國,若此兒童已居住在美國時,美國公立學校不可拒絕此兒童入學就讀。因此許多台灣家長誤以為,既然美國公立學校已接受其子女入學,其子女就可以持觀光簽證(B1/ B2簽證),合法在美國就學。依移民法規定,外國學生只准持F-1身份進入美國私立中小學就讀而非公立中小學。而且若有非法居留美國記錄時,將不准在美國申請非法身份轉換為合法的綠卡身份。再者,若在美國非法連續居留時間超過180天時,出境後3年內不准再進入美國;若非法連續居留時間超過1年時,則出境後10年內不准再進入美國。

    因此,當台灣家長帶領其未成年子女利用觀光簽證進入美國並於美國公立的中小學就讀時,此未成年子女未來將面臨以下的二個問題
    1. 於大學學業完成後,即使有美國雇主聘用並贊助綠卡申請,亦不准在美國申請合法身份轉換及取得綠卡。
    2. 於離境美國時,往往因非法連續停留在美國時間已超過1年,於回到台灣再至AIT申請其他簽證時,AIT將10年內不再核發任何合法進入美國的簽證。但依移民法的例外規定,若此當事人有特殊原因時,則可提出免除上述10年限制的特許(Waiver)申請。

    另一方面,對於非法運送(illegally smuggle)其子女至美國就學的父母而言,AIT將會撤銷其所有合法簽證。若上述父母已申請移民而至AIT面談時,也會因其已有非法運送其子女至美國就學的事實,而遭拒絕。
     
  3. 持5年有效的觀光簽證(B1 / B2簽證),連續數次每次居留在美國達6個月

    依911事件後的新規定,除了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權外,所有外國人於出境美國時必須登記其出境記錄。因此持有美國觀光簽證的台灣居民於每次進入美國時,美國移民局將握有其每次進出美國的記錄。

    此時,持觀光簽證的台灣居民若每次在美國停留期間皆達6個月(依法每次觀光停留期間最長為6個月),且持續在一、二年內數次長期停留在美國的記錄時,往往會面臨在入境美國時,遭拒絕入境並取消已持有的觀光簽證。再者,此台灣居民於回台灣後,若再到AIT申請觀光商務簽證時,亦會面臨簽證申請的刁難,因為美國移民局或AIT不相信一般人會如此長期而且密集的停留美國從事真正觀光活動,但若上述台灣居民能證明其在美國所有活動並沒有違反原核准的觀光目的時,即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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