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留學生休學或不當轉學是否會喪失學生身份探討

留美學生若在校成績不佳,自行休學或沒有經原學校正式批准而自行轉學到其他美國學校旁聽,這些行為是否會導致其子女喪失原擁有的美國合法F-1學生身份? 以下為相關之說明:

  1. 依美國移民法規定,擁有F-1身份之外國學生若因故沒有繼續在原批准的美國學校就讀時,將喪失其原合法學生身份,但若上述時間在5個月內,美國移民局通常會核准其回復原合法學生身份(Restatement)。
     
  2. 但若喪失合法學生身份期間已超過5個月的期限時,依美國法8 CFR 214.2(f)(16)(i)(A)(F)規定,除非該國際學生能能同時符合以下2條件時,美國移民局才會批准其合法回復原學生身份
     
    • 因特殊原因之發生(例如:生病、受傷等不可抗力之自然災害;或因原學校外國學生顧問之過失而延遲申請回復其學生身份)
    • 若不准許其原學生身份回復,將使該學生產生嚴重損害(Extremely Hardship)
       
  3. 根據最新的移民法規定,自2003年8月1日後,國際學生必須換發持有可由電腦追縱系統SEVIS(Student &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判讀的I-20 ;因此原就讀學校的國際學生顧問一般會在該國際學生未到校上學或依規定註冊時,經SEVIS系統通知美國移民局,此時,若該學生離開美國回台渡假後,再進入美國時,將會面臨機場移民官之查問並拒絕入境。

最後,依美國移民法規定自1997年4月1日之後,任何外國人士若非法居留美國達180天,出境後3年內不准再進入美國,而若非法居留美國達一年,則出境後10年內不准再進入美國。因此在美國留學的台灣學生不可不注意其美國合法學生身份之維持,以免喪失未來合法自由進出美國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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