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國投資移民簡介

註:美國投資移民金額已於2019年11月21日起,由投資高失業區的美金50萬元漲至90萬元,
而投資一般地區的美金100萬元漲至180萬元

依美國移民法規定,程序上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必須先取得附條件的臨時綠卡。然後於2年的臨時綠卡到期前90天,申請解除條件而取得無條件的永久性綠卡。再者,為取得上述2年有效的附條件臨時綠卡,移民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的3個條件:

  1. 在美國的一般地區申請人必須投資100萬美金,但在美國的高失業區(為高於全國失業率平均值150%地區)申請人只須投資50萬美金;
  2. 申請人必須證明所投資的金額乃合法取得(例如,可由工作或繼承等方式取得);與
  3. 申請人於投資後,必須實際管理在美國所投資的生意(例如,可擔任美國所投資企業組織的董事或有限責任合夥人等)。 

若申請人符合上述3條件時,即可取得二年有效的附條件臨時綠卡。一般而言,申請人若能於綠卡二年期限到期前,在所成立的美國新企業中直接雇用至少10個全職(Full-time)的合格美國員工時,即能順利解除其綠卡上的條件,而由臨時綠卡轉換成永久性綠卡。但若申請人在美國所投資的企業為一已存在的現有企業時,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因投資行為,使該現有企業的資產(Net Worth)或雇用員工(Employee)人數於上述二年期間內,增加原來40%。此時,申請人才能順利由臨時綠卡轉換成永久性綠卡。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分配給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全球配額為10000名。但事實上因此類的移民申請規定嚴格且複雜,故每年申請人數並不如預期。依美國統計局(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在2005年4月所公布資料顯示,於1992年至2004年期間因申請投資移民而取得附條件的美國臨時綠卡人數如下:

由上圖表可知,於1992年至2004年期間,申請美國投資移民而取得附條件的臨時綠卡總人數為6024人(此包括主申請人及其眷屬)。蓋依移民法規定,每年全球的投資移民配額為10000人,而從1992年至2004年止,此期間為13年,故依法美國允許此期間投資移民配額應為13萬人。但實際上的申請人數卻僅有6024人。再者,依資料顯示,至2004年6月止,僅有653主申請人(不包括眷屬)能夠最後順利解除其綠卡上的條件,而將其二年有效的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性綠卡。

再者,依美國統計局在2005年4月所公布資料顯示,於1992年至2004年期間獲美國移民局核發投資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原國籍比率如下:

1992-2004核發投資移民簽證統計表

國家或地區

核發人數

核發人數百分比

亞洲

 

台灣

2,323

39

 

南韓

839

14

 

中國

752

12

 

香港

395

7

國家或地區

核發人數

核發人數百分比

 

印度

130

2

 

日本

66

1

 

亞洲其他國家

476

8

亞洲總數

4,981

83

歐洲總數

546

9

南美洲總數

143

2

非洲總數

122

2

北美洲/中美洲總數

214

4

澳洲/紐西蘭總數

18

少於0.5

全球總數

6,024

100

但依最新美國移民局所公布的資料,自2006至2010第二季,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案數量與移民局的申請案通過率已大幅增加,以下為相關之數據:

年度 EB-5投資移民簽證核發數量
2009 4,218
2008 1,360
2007 806
2006 744

2010年第1季及第2季之EB-5投資移民申請統計表

  移民局收到的移民申請案數量 移民局核可的移民申請案數量 移民局拒絕的移民申請案數量
Form I-526(申請附條件永久居留權的移民申請案) 842 779 90
Form I-829(申請解除永久居留權條件的移民申請案) 311 112 19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美國投資移民的申請案及移民局核可率在最近3年內已大幅增加。此對計畫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是一大可喜現象。但因為市場上可投資的標的眾多(包括上百個區域投資方案),所以移民申請人必須事先詳加規劃,並藉由專業協助,才能順利通過移民局的移民申請核可,並保障其投資金額的收回 。


99權網字第991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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