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美國投資移民-「區域投資方案」之最新資訊

區域投資方案 (Regional Center) 是 美國投資移民中之試驗性移民方案。美國歐巴馬總統已於 2012 年 9 月 28 日再度簽署延展此法案有效至 2015 年 9 月 30日。

依“區域投資方案”的移民法規規定,投資移民申請人若投資在任一經美國移民局書面預審通過的 “區域投資方案”,此申請人通常只需投資 50 萬美金,平均 6 至10 個月左右,即可取得附條件之永久居留權 (移民申請人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 I-526 申請書)。

再者,每一“區域投資方案”的創始人在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成為一合法核准之“區域投資方案”時 (此“區域投資方案”的創始人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 I-924 申請書),必須擬定一套投資及創業計劃,即每一投入 50 萬美金的移民申請人必須在其 50 萬美金投入後的二年內,直接或間接在該區域內創造 10 個全職的工作 (通常乃利用美國移民局核可之經濟模式,按其投資方式來計算其可創造的全職工作人數)。據此,當移民申請人所投資的“區域投資方案”依原投資計畫,間接創造 10 個全職工作時,此移民申請人即可解除條件,而由附條件之永久居留權者,轉變為無條件之永久居留權者 (移民申請人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 I-829 申請書)。

以下為美國移民局最新公布於 2005 年至 2012 年 (第一季至第三季) 有關 I-526, I-829 及I-924 之申請案件分析 (包括各類案件之總申請數量,核准數量,及拒絕數量)。

此I-924申請數量包括『區域投資方案』的申請及『區域投資方案』的內容變更申請。

以上所有表格以及圖表皆來至美國移民局網站

由上述之數據可知,2011 年及 2012 年 (第一季至第三季) 美國對 I-526 (附條件之永久居留權申請案),平均核准率為 81% 及 79% : 而對 I-829 (解除永久居留權條件的申請案),平均核准率為 96% 及 94%。此核准申請比率不可謂不高。因此可知,此時應是有意申請美國投資移民者之最佳時機。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經美國移民局核准之“區域投資方案”於 2010 年為 114 個,2011 年為 174 個,而 2012 年 (第一季至第三季) 為 209 個。由上述數據可知,區域投資方案數目正逐年增加,故有意申請美國投資移民者必須謹慎選擇最佳之區域投資方案,以確保投資安全及順利取得美國移民身份。

101權平字第10110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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