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之高階主管或經理人最快速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之申請方案
(協助完成您二大心願)
- 不必經任何投資,一年內即可全家快速取得美國綠卡核准,進而幫助未成年子女於學業完成時(即綠卡取得5年後),可順利申請美國公民權。
- 在申請及等候綠卡期間,依美國移民法規定,您可以在台灣繼續替此跨國企業工作,完全不必在美國停留。
近來本所接到許多本身為跨國企業高階主管或經理級人員的來電,詢問如何快速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本所在此特別針對美國移民法中有關EB-1類別的「跨國企業高階主管或經理級人員之綠卡申請」說明如下:
美國為鼓勵具有國際觀的跨國企業高階主管或經理人員移民美國,進而提高其國際競爭力。當下列5條件符合時,此跨國企業之高階主管或經理人員即可申請並取得美國綠卡:
- 此高階主管或經理人所服務之跨國企業必須美國及台灣雙邊皆設有公司,且上開二公司必須為子母公司或合格的關係企業;
- 此綠卡申請者必須於提出綠卡申請時之過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此跨國企業的台灣公司擔任高階主管或經理人職位;
- 此跨國企業之美國公司必須已經在美國合法登記及營業超過一年;
- 此跨國企業之美國公司必須於綠卡申請者取得綠卡時,願意聘用該人士擔任該公司的高階主管或經理人;與
- 此跨國企業之美國公司必須證明,該公司有足夠財力聘用此綠卡申請者擔任該公司的高階主管或經理人。
若上開條件皆滿足時,此合格人士即可經由跨國企業之美國公司為其個人及家人申請並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
經分析,本所協助辦理此類移民之典型案例如下:
某甲擔任一家台灣上市電子公司的副總經理職位已達三年,現有二位未成年子女分別在美國私立中學就讀高中二年級及國中三年級。此台灣上市電子公司在美國加州擁有其轉投資超過50%股份之美國子公司。現今,美國子公司同意將某甲由台灣母公司轉調至該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因此,依法某甲、其配偶及二位未成年子女皆可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再者,其二位子女也順利由私立中學轉至免費之公立中學就讀。
最值得注意,此類綠卡申請不同於國際公司交換經理簽證(L-1簽證)申請,因為L-1簽證乃工作簽證並非綠卡申請,且於持有L-1簽證期間,此國際公司交換經理人必須在美國停留。相對而言,本方案之跨國企業的高階主管或經理人,在該綠卡申請之等候期間,申請人仍可以在此跨國企業的台灣公司繼續工作,直到其全家綠卡批准時,才須赴美國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