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特別傑出人才移民

特別傑出人才之美國技術移民簡介
(協助完成您二大心願)

  1. 此類別之技術移民,不需藉由任何資金投資,也不需證明在美 國已獲得任何雇主聘用。
  2. 一年內可全家快速取得美國綠卡核准。進而幫助未成年子女於學業完成時(即綠卡取得5年後),可順利申請美國公民權。

近來本所接獲許多客戶來電。查詢美國移民類別中是否有類似加拿大技術移民之途經,答案是肯定的。美國移民類別中有與加拿大技術移民類似之方式,即所謂「特別傑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類別之技術移民。蓋依美國移民法規定 (EBI-1),此特別傑出人士類別移民申請人,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中之任三種,即符合申請資格:

  1. 因專業傑出而獲頒國內或國際之獎項;
  2. 因專業傑出而成為國內或國際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會員;
  3. 其專業作品獲國內或國際主要媒體、期刊、雜誌或出版品的報導;
  4. 獲聘擔任與其專業有關之評審人或裁判人;
  5. 其專業對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領域具有原創性的貢獻;
  6. 其署名之學術文章獲選發表於專業,主要商業出版品或媒體上;
  7. 其藝術或專業作品曾發表於藝術展覽場或發表會上;
  8. 其專業表現使其在任一享有盛名之組織或機構擔任領導人(主角)或主要職任;
  9. 其藝術或專業作品曾發表於藝術展覽場或發表會上;
  10. 其專業表現使其在任一享有盛名之組織或機構擔任領導人(主角)或主要職任;
  11. 此申請人收入比其外同類專業人士顯著高出許多的證明;或
  12. 此申請人若為藝術表演者,可用其票房成功為專業傑出證明(例如在唱片、影片、現場表演等方面)。

實務上那些申請人才符合美國移民法上所謂之特別傑出人士呢?依本所處理之案子,下述二種實例為符合美國綠卡的申請人士:

  1. 某甲為國內著名五級醫院之主治醫師,他有許多醫學論文刊登於國內及國際醫學刊物,並獲其所服務醫院頒贈獎狀暨獎章。由於某甲在醫學專業領域的傑出表現,他亦擔任某些醫學刊物的審稿人及顧問。再者,某甲曾在美國Johns Hopkins Univ. 從事一年的醫學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並獲該校之醫學刊物發表。
     
  2. 某乙任職於國內著名國際廣告公司之設計師,他有許多設計作品獲得國內及國際之設計獎項並獲發表於國內及國際設計專刊。再者,因某乙早年留學美國,此時他擔任國內某大學之兼任講師並獲聘為國內某些設計比賽之評審人。

最後,值得一提的事,本類別之技術移民申請者不需證明其有任何美國雇主的聘用,而是依其本身之技術資格來申請。再者,在其提出移民申請後,至綠卡批准許之期間,此申請人完全不須停留美國,而可以在台灣繼續發其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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