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特別傑出教授(講師)或研究員的美國移民

一般大學教授(講師)或研究員若在美國找到工作,可由其雇主(美國大學或研究機構)代為提出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申請。但此類別的技術移民須經過美國移民局的勞工卡(Labor Certificate)申請與批准過程。本文所討論的美國技術移民乃是針對特別傑出的教授(講師)或研究員而言,因為此類的移民申請,可不須經勞工卡過程,而直接申請美國綠卡。此為美國技術移民中最為快速與簡便的方式之一。

申請美國特別傑出教授(講師)或研究員,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三條件:

  1. 此申請人的特別傑出專業已獲國際認可
    如何證明此特別傑出的要件呢?申請人必須提出下列6項中至少2項證明:

    1. 因專業傑出而獲頒獎項(此可包括學術或研究獎助金);
    2. 因專業傑出而成為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會員(例如:申請人獲美國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會員資格);
    3. 其專業作品獲主要媒體、期刊、雜誌或出版品的報導;
    4. 獲聘擔任與其專業有關之評審人或裁判人;
    5. 其專業對科學或學術領域具有原創性的貢獻;或
    6. 其署名之學術文章獲選發表於專業,主要商業出版品或媒體上。
       

    一般而言,申請人若擁有美國博士學位,因其博士論文一般已發表於專業出版品且具有原創性貢獻,故此時申請人常已符合上述5與6項的規定。
     

  2. 申請人在提出美國綠卡申請前,必須已具備在專業領域上至少三年全職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3. 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在美國擁有下列的工作條件:

    1. 大學教職:
      若申請人的美國工作乃在大學教書,申請人必須證明此教學工作是「永久性」的(Tenured Position)或「應是永久性」的(Tenure-track Position)
       
    2. 大學研究員:
      若申請人的美國工作乃在大學擔任研究員,申請人必須證明此研究工作是永久性的
       
    3. 私人機構研究員:
      若申請人在美國私人機構的研究單位擔任研究員,申請人必須證明此私人機構的研究單位已至少雇用3位全職的研究員,並在專業領域上已有研究成果發表。
       

一般的成功案例如下:
某甲於台灣清華大學物理系畢業後,至美國深造並取得美國加州UCLA大學的電機碩士與博士。某甲回到台灣於某大學任教三年,期間,某甲曾獲專業傑出獎項並擔任專業協會的理事。某甲現獲美國加州某大學聘任為具tenure-track的associate professor職位。此時某甲可直接請此美國大學贊助申請美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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